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要求,安徽省制定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188号),在安徽省选择了定远县等8个国家试点单位,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工作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滁州市于10月下旬,印发《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58号),围绕国办在安徽实施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在全市8个县市区全面启动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市级整体推进工程。为集中展现试点工作进展,促进工作交流,特开设全椒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