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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椒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椒县“安全生产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1 15:07   作者:安监局    来源:安监局    阅读: 次   保护视力色:       

 

 

 

 

 

全安〔20184

全椒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椒县“安全生产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全椒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全椒县“安全生产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椒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610

 

  

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县纪委监察委、县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全椒县“安全生产十大攻坚行动”

实 施 方 案

 

    今年以来,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一些地方和企业还存在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滁州市“安全生产十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滁安〔2018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为目标,以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和“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为抓手,以容易引发事故的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自6月起至12月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大攻坚行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全椒提供坚强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强化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坚持常管长严、常态长效。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建设和以“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铸安”行动,切实做到全过程安全监管、全覆盖排查隐患、全方位防范风险、全链条落实责任,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三)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汛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由县安委办牵头)

1、建立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防范机制。建立健全气象、水利、国土、安全监管等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做到信息及时共享、预警定向精准、应急同步联动。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防范工作,完善应急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和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国土房产局、县安监局、县交警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2、开展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深刻吸取近年来发生的汛期事故灾难教训,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尚不具备立即整改条件的严格落实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坚决停产、停工、停用。(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强化矿山雨季“三防”检查(防汛、防排水、防雷电),严密矿井采空区、塌陷区、积水区及周边山体、排土场的巡查监测,严防淹井透水和滑坡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国土房产局、县水利局、县安监局、各镇人民政府)

 强化对公路、铁路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隧道、涵洞、边坡等巡查监控和码头、渡口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排除险情、消除隐患。严禁各类水上交通运输工具、渔业船舶在雷电、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下违章冒险航行、冒险作业。(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对受到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地质勘探、施工工地、生产厂房,加强监测监控,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县国土房产局、县规建委、各镇人民政府)

 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防雷击、防高温以及防汛安全检查,严格落实高温、雷雨天气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气象局、各镇人民政府)

 强化建设施工项目安全检查,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落实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措施。(责任单位:县规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

 3、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针对汛情特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强化企地预案有效衔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落实应急资源,做好应急准备。(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攻坚行动(由县安委办牵头)

1、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在6月份集中开展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省市实施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全生产“六项机制”建设和“铸安”行动等。同时,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专场文艺演出、应急救援演练、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和安全生产大讲堂等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全椒县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开展“安全生产椒陵行”活动。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基层单位和重点企业,聚焦改革发展、事故隐患曝光、责任落实、科技强安、依法治安等方面重点内容,开展宣传、采访、报道活动。通过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七进”(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进一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三)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由县安委办牵头)

1、压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百企强安”工程,深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必要时可申请县政府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强化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3、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各类企业要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实现“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各类企业)

4、拓宽隐患排查治理渠道。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实现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全覆盖。充分调动群众和企业职工积极性,拓宽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渠道。(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攻坚行动(由县安委办牵头)

1、紧盯重点行业领域。强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治理,全面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认真落实《全椒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紧盯“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对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狠抓道路客运等安全治理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改善公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提升公路通行安全水平。

抓好金属冶炼企业高温熔融金属作业、检维修作业、煤气作业等风险较大作业环节专项治理。

深入推进油气管线、民爆物品、特种设备、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旅游、电力及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剑指问题开展治理。专项治理做到“四个突出”:突出容易引发较大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单位、场所、环节;突出汲取国内外重大事故教训,重点解决“想不到、认不清、管不了”等问题,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突出近年来发生过事故的地区、企业;突出近年来在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五)监管执法攻坚行动(由县安委办牵头)

1、严格监管执法责任。各有关部门依据企业所属行业领域、隶属关系、规模大小、风险等级等,实行分级、分行业执法,科学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确保每个企业有一个部门负责日常执法监管。(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2、聚焦重点领域精准执法。紧紧围绕管控住大风险、整治好大隐患,紧盯非煤矿山、建筑施工重点项目,危化品重点厂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问题突出地区,“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事故多发的道路,以及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执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事故多发、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的地区和风险评级高、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3、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四个一律”执法要求;严格执行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等“五个一批”执法措施;充分运用《安全生产法》赋予的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吊销证照等执法手段,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每月向社会公布“五个一批”执法情况。通过严格的监管执法,达到预防性执法明显加强、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执法明显增强、执法检查与处罚次数同比明显上升的效果。(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4、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抗拒执法、逾期不执行执法指令或行政决定的,移交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涉嫌犯罪的非法违法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和以罚代刑的现象。(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攻坚行动(由县安委办牵头)

1、完善标准规定。及时实施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提请县政府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责任单位:县国土房产局、县规建委、县消防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3、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指导各镇、村(社区)以及规建、国土房产、建设管理单位等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造成影响或人员伤亡,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县市管局、县规建局、县国土房产局、县消防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4、强化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责任单位:县直各部门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七)液化气瓶安全攻坚行动(由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

1、开展对气瓶充装站的专项检查。检查是否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是否明确了责任人员;检查各级各类责任人员、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落实设备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是否落实气瓶充装前后检查,工作记录是否完整;检查气瓶管理情况,是否建立规范的气瓶管理台帐,是否存在非法充装未注册、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报废气瓶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2、开展对气瓶检验机构的专项检查。检查检验工作开展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检验规则,认真填写各项原始记录,确保检验项目齐全,保证检验质量;检查不合格气瓶的处理情况,是否建立可追溯的不合格气瓶处理体系;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改造气瓶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3、规范车用气瓶安装行为。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取得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方可从事车用气瓶安装工作。车用气瓶安装前应向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安装监督检验;应对气瓶使用单位进行使用安全技术培训,负责气瓶安装售后服务和日常维护保养,对超过使用寿命的气瓶及时提醒使用者更新。(责任单位:县市管局、各镇人民政府)

(八)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攻坚行动(由县安委办牵头)

1、健全规章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经信委、各类企业)

2、遵守操作规程。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应当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经信委、各类企业)

3、加强员工培训。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经信委、各类企业)

4、配备防护用品。督促企业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同时配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经信委、各类企业)

(九)消防安全攻坚行动(由消防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

 1、集中整治重点场所行业。针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整治工作。重点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达标,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等问题开展检查。(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2、着力整治高层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和重点防控街区。重点对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儿童娱乐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餐饮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开展检查,并跟踪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3、排查整改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集生产、经营、住宿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及夜市、大排档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和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挂牌督办,明确整改牵头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实施约谈问责、定期公告、媒体曝光,督促按期整改销案。(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各镇人民政府)

(十)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由建设工程和城市管网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牵头)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检查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县规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2、强化安全管理。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包括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责任单位:县规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3、深化“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办理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等行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施工,不按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的行为;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无相应资格(岗位)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责任单位:县规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安全生产十大攻坚行动”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本部门攻坚行动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研究,组织开展本地、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二)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等宣传方式,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椒陵行”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全面落实责任。各镇、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压实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指导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指导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制定并落实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四)严肃督查考核。县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强基固本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执法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企业、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五)按时报送材料。请各镇、各有关部门于2018615日前将本次攻坚行动联络人员名单(姓名、职务、电话)和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自7月起,每月5日前将上一阶段的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和《“安全生产十大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填报的所有数据必须有台账资料支撑,县安委会督查时将重点检查工作台账)。2018114日前将攻坚行动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无故逾期未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将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酌情扣分)。

报送材料请发电子版至qjaqjg@163.com或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5034371

附件:1、全椒县“安全生产十大攻坚行动”督查分组安排

        2、全椒县“安全生产十大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全椒县“安全生产十大攻坚行动”

督查分组安排

 

第一组:县经济开发区(不含杨桥园)、十谭产业园、石沛镇

组长:季维传 县安监局

成员:县消防大队派一名同志参加

路继春 县安监局

张邦明 县安监局

  芮 县安监局(联络员)

第二组:襄河镇(含杨桥园)、十字镇、六镇镇

组长:蒋本友 县安监局

成员:刘正平 县安监局

县文广新局派一名同志参加

县规建局派一名同志参加

赵生振 县安监局(联络员)

第三组:大墅镇、西王镇、马厂镇

组长:吴自忠 县安监局

成员:县经信委派一名同志参加

县交通局派一名同志参加

  磊 县安监局(联络员)

第四组:古河镇、武岗镇、二郎口镇

组长:吴  松 县市管局

成员:县市管局派一名同志参加

县交通局派一名同志参加

  波 县安监局(联络员)

附件2

全椒县“安全生产十大攻坚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部门):                         填报日期:

攻坚行动内容

攻坚行动情况统计

一、汛期安全生产攻坚行动

1、开展专项检查的部门有( )个,分别是:

2、共组织( )个检查组,检查( )家企业。

3、共发现问题隐患( )个,整改( )个。

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攻坚行动

按照县安委会《2018年全椒县“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椒陵行”活动方案》要求,报送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

1、企业自查隐患( )个,重大隐患( )个,整改( )个。

2、政府部门检查发现隐患( )个,重大隐患( )个,整改( )个,挂牌督办( )个。

3、社会群众举报( )次,查实( )起,奖励( )万元。

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攻坚行动

1、开展专项治理的部门有( )个,分别是:

2、制定的专项治理方案有( )个,分别是:

五、监管执法

攻坚行动

1、开展监管执法的部门有( )个,分别是:

2、组织监管执法( )次、曝光重大安全隐患( )个、惩治典型违法行为( )起、通报“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 )家、取缔非法违法企业( )个、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个、移送司法机关( )人、罚款( )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攻坚行动内容

攻坚行动情况统计

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攻坚行动

1、开展督查检查的部门有( )个,分别是:

2、共组织( )个检查组,检查( )家企业。

3、共发现问题隐患( )个,整改( )个。

七、液化气瓶安全攻坚行动

1、共组织( )个检查组,检查( )家企业。

2、组织监管执法( )次、曝光重大安全隐患( )个、惩治典型违法行为( )起、取缔非法违法企业( )个、罚款( )万元。

3、发现问题隐患( )个,整改( )个。

八、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安全攻坚行动

1、开展专项检查的部门有( )个,分别是:

2、共组织( )个检查组,检查( )家企业。

3、共发现问题隐患( )个,整改( )个。

九、消防安全攻坚行动

1、共组织( )个检查组,检查( )家企业(单位)。

2、组织监管执法( )次、曝光重大安全隐患( )个、惩治典型违法行为( )起、通报“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 )家、取缔非法违法企业( )个、罚款( )万元。

3、发现问题隐患( )个,整改( )个。

十、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

1、开展监管执法的部门有( )个,分别是:

2、组织监管执法( )次、曝光重大安全隐患( )个、惩治典型违法行为( )起、通报“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 )家、取缔非法违法企业( )个、罚款( )万元。

3、发现问题隐患( )个,整改( )个。

注:填报的所有数据必须有台帐清单,县安委会督查时将重点检查

工作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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