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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003216157/201807-00002 信息分类: 管理制度
内容分类: 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18-07-02
发布机构: 科技局 生成日期: 2018-07-02
生效时间: 2018-07-02 10:47:53 废止时间:
称: 全椒县科技项目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号: 全科〔2017〕47号 词: 项目经费 管理制度

全椒县科技项目申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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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含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等,下同)申报管理,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整合优化省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科财〔2016〕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科技项目申报为抓手,切实把好项目申报筛选关,优选项目,提升项目申报质量,充分发挥科技项目资金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和带动作用,促进全县科技创新工作提质提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积极争取。对符合当年国家、省、市支持方向的项目,要积极组织企业申报,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支持。

(二)坚持真实完备。项目申报单位(在全椒注册的企事业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和多头申报。相关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否则不予推荐上报。

(三)坚持公开公正。项目申报推荐公开透明,择优推荐。

三、申报流程

(一)转发申报通知。县科技部门在收到上级科技部门项目申报通知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县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将项目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上网公布。

(二)项目受理。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县科技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县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通知项目申报单位,给出不予受理意见或一次性告知在规定时间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退回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三)项目初审。县科技局组织相关股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征求意见。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县科技局根据项目所涉领域征求相关部门和相关县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五)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县政府相关领域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意见,县科技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提出项目申报推荐意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内容、申请资金额度、项目排序等),报县政府审定。

(六)行文签发上报。根据县政府审定意见,县科技局及时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县科技局完善项目上报文件,需要部门会签的进行会签,行文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服务意识。科技部门要从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企业出发,树立大局观念,加大政策宣传和项目申报组织力度,在项目编制、申报等具体业务上,给予项目单位指导,提高申报项目的成功率。

(二)严明申报纪律。项目申报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不折不扣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项目申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等。相关工作人员在申报过程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追回已获财政支持资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五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创新政策奖励。



   全椒县科学技术局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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